依據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第5。3。11條之規定將每層通向樓梯的門均設置成能自行關閉的乙級防火門。3。1。5安全疏散。3。1。5。1安全出口設置數量。每層安全出口(底層直接對外的門和二層以上的疏散樓梯)不應少于兩個,且兩個安全出口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,當滿足下列情況可設置一個樓梯:不超過3層、每層1大建筑面積不超過500m2、第二層和第三層的人數之和不超過100人的一、二級耐火等級旅館;不超過3層、每層1大建筑面積不超過200m2、第二層和第三層的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的三級耐火等級旅館;不超過2層、每層1大建筑面積不超過200m2、第二層和第三層的人數之和不超過30人的四級耐火等級旅館。
封閉樓梯間的適用范圍:商店、圖書館、展覽建筑、會議中心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筑;6層及以上的其他建筑。高層建筑的裙房;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;建筑高度大于21m且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,其疏散樓梯間應采用封閉樓梯間。當住宅建筑的戶門為乙級防火門時,可不設置封閉樓梯間。多層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,除與敞開式外廊直接相連的樓梯間外,均應采用封閉樓梯間。
剪刀樓梯的兩條疏散通道是處在同一空間內,只要有一個出口進煙,就會使整個樓梯間充滿煙氣,影響人員的安全疏散,為防止出現這種情況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:剪刀樓梯應具有良好的防火、防煙能力,應采用防煙樓梯間,并分別設置前室;為確保剪刀樓梯兩條疏散通的功能,其梯段之間,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。00h的實體墻分隔;樓梯間內的加壓送風系統不應合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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