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樓梯規范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2006)第7。4。5條:室外樓梯符合下列規定時可作為疏散樓梯:1欄桿扶手的高度不應小于1。1m,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。9m;2傾斜角度不應大于45°;3樓梯段和平臺均應采取不燃材料制作。平臺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。00h,樓梯段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。25h;4通向室外樓梯的門宜采用乙級防火門,并應向室外開啟;5除疏散門外,樓梯周圍2。
消防疏散樓梯設計要求:(一般按寬度0。3米,高度0。15米設計適宜。使用也方便,另外寬度高度規范有規定)一、樓梯的數量、位置和樓梯間形式應滿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。二、梯段凈寬除應符合防火規范的規定外,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樓梯的梯段凈寬應根據建筑物使用特征,一般按每股人1流寬為0。55+(0~0。15)m的人1流股數確定,并不應少于兩股人1流。注:0~0。15m為人1流在行進中人體的擺幅,公共建筑人1流眾多的場所應取上限值。三、梯段改變方向時,平臺扶手處的1小寬度不應小于梯段凈寬。當有搬運大型物件需要時應再適量加寬。
當建筑物發生火災時,普通電梯沒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煙措施,且供電中斷,一般會停止運行,上部樓層的人員只有通過樓梯才能疏散到建筑物的外邊,因此樓梯成為1主要的垂直疏散設施。疏散樓梯間的一般要求,樓梯間應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,并宜靠外墻設置。靠外墻設置時,樓梯間及合用前室的窗口與兩側門、窗洞口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。0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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