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建筑的消防設計而言,一般不講兩部消防樓梯之間的1大距離,而是要求建筑內任一點至本房間疏散出口(即房門)或房間門至本層安全出口(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)的1大疏散距離。那么從雙向疏散考慮,對框架混凝土結構(即二級耐火等級)的建筑而言:一、多層建筑1、托兒所、幼兒園25米,(此時兩部消防樓梯之間1大距離必然小于50米,具體多少與平面內走道的設置形式有關,走道越曲折距離越短)2、醫院、療養院、學校35米,3、其它40米;(上述場所設置噴淋保護時可增加25%)二、高層建筑1、醫院:病房部分24米、其它部分30米,2、旅館、展覽樓、教學樓30米,3、其它40米。高層建筑內設噴淋保護時疏散距離不允許增加。
疏散樓梯間的一般要求:樓梯間內不應敷設或穿越甲、乙、丙類液體的管道。公共建筑的樓梯間內不應敷設或穿越可燃氣體管道。居住建筑的樓梯間內不宜敷設或穿越可燃氣體管道,不宜設置可燃氣體計量表;當必須設置時,應采用金屬配管和設置切斷氣源的裝置等保護措施。疏散用樓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階梯不宜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。必須采用時,踏步上、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應大于10°,且每級離扶手250mm處的踏步深度不應小于220mm。
剪刀樓梯的兩條疏散通道是處在同一空間內,只要有一個出口進煙,就會使整個樓梯間充滿煙氣,影響人員的安全疏散,為防止出現這種情況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:剪刀樓梯應具有良好的防火、防煙能力,應采用防煙樓梯間,并分別設置前室;為確保剪刀樓梯兩條疏散通的功能,其梯段之間,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。00h的實體墻分隔;樓梯間內的加壓送風系統不應合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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